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招聘一批基于社会评估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长江师范大学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具有优良师资培养传统和鲜明应用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学校始建于1931年。2001年,涪陵师范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专科学校。 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大学。
学校秉承“创新为魂、应用为先、能力为基础、服务为重点”的办学理念,坚持“本土化、应用型、师资化”的办学定位。 -训练”。是教育部教师教育协同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机构。重庆市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山石林立。是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提升工程依托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质量提升计划重点依托单位。学校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大学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整体转型应用型大学、重庆市花园式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首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21个,全日制本科生220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规划,学校党委及7个基层党组织荣获“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4个全国党建工作模范支部、7个重庆市党建工作模范支部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个人。
学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重庆市首批牵头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的高校之一。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8个专业通过二级论证教育部师范专业。已认定国家一流本科课程4门、重庆市高校一流本科课程96门、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示范课37门。已获批建设重庆市新建二级学院2所、重庆市现代工业学院3所、重庆市创新创业学院1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8-2022年度全国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75位,在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排行榜中位列第6位,在全国师范本科院校排行榜中位列第15位。
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60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近500人。国家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聘请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5人。设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中国侨联、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等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个,重庆市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师范院校第48位,新建本科院校第19位。
学校现有7个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2个ESI全球1%学科。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民委华人社区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主办《长江师范学院学报》(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大版)、《三峡生态环境监测》(RCCSE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等学术期刊。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150名。科研经费连续三年突破亿元。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政府成果奖50余项。在全国693所应用型本科大学综合科研竞争力排名中位列第5位。
学校秉承“研发兴乡”的社会服务理念,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服务社会取得新成就。与重庆市10多个区县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30多家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横向合作项目2000多个。研究团队与公司共同开发了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全球单产能精制己二酸生产线,首次提出了锰锌铁氧体原料绿色制备工艺,自主研发了分布式页岩气光学光纤智能传感系统。选育出全国首个高原榨菜品种“高山青”; 65份政治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编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12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原则,已与11个国家的32所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协议。选派师生500余人出国留学、交流,招收来自30个国家的300余名留学生。成为渝东南地区第一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马智能建造产教合作平台获批重庆国际特色项目。 “一带一路”中马文化交流中心、中波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效益日益凸显。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共建“长江科技创新研究院”,举办“慧谷湖科技创新实验班”;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优秀工程师;与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优秀教师。
学校坚持以文化修魂,精心打造“名师八景”、“鉴湖文化长廊”等文化景观,打造“党心读书人”、“最美校园”等一系列校园文化品牌。高级教师”和“感动高级教师”。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被批准为“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和“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大学生后备公司被批准为教育部“十大优秀教育项目”之一,六合一“青春e站”大学生社团被批准为“十大优秀教育项目”之一重庆市“彩虹家园”公民学校荣获重庆市“十大优秀教育工程”。第四批“雷锋示范岗”。
当前,全体师生秉承“好学、敬业、自强”的校训,坚定不移“高举师范旗帜、走应用之路、创特色品牌”的办学方略,以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题,把握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三步走”总体战略部署,努力谱写“三个新篇章”,努力实现“五个重大提升”,全面实施“八项重大举措”计划”,全面打造应用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德才兼备的考核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公开考核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一)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担任该职位的必备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受处罚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规定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满5年,以及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纪律等原因处于停考期间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6条规定不得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或者国家机关招收(聘用)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并完成招考(聘用)公告,由我市公费培训,定向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但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终止培训、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校非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不准就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适用。
(2)年龄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例如,“40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41岁以下的人员,依此类推。其中,对于退役军人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年龄放宽3年。对特别优秀人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可后,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须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名。注册时应诚实、准确、规范地填写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指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审查按照本公告附件2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综合运用本目录《说明》规定的相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称“上”、“下”、“之前”、“之后”均包含同一级别。如果40岁以下,则包括40岁;如果您的技能等级高于10 级,则包括技能等级10,依此类推。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点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未按时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将被取消进入后续招聘流程的资格。
报考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的2024届报考者还须取得学历(学位) )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者应仔细核对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和参加考试。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4),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职称、身份证、近五年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将压缩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专业+应聘职位”,发送至该职位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信息)进行在线注册。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计划完成后该职位将不再接受申请)。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和岗位申请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聘者,考核前向招聘单位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或经核实在最短服务期限内的,将进入后续流程并取消聘用资格。
6. 评估
评估包括访谈和心理测试。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携带身份证件等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确认并签字。
(一)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综合面试以面谈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技能、礼仪。每项测试满分为100分,每次测试时间为15-3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访谈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育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育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状况。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评估总分的计算。
考核总分=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评估总分采用百分比制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数,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核总分相同时,退役军人或已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作为体检人选;其他候选人按照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学历、职称、专业资格、专业资格等择优录取。综合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参加体检;若仍相同,则进行复试面试,并优先考虑复试成绩较高者。考核总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候选人。
体检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等规定,根据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填写与法规。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考单位或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自收到体检结束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复试。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阶段。被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查人员。
检查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检查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将对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评价,对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检查组应当查阅候选人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并进行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官网查询等查看。其中,学历、学位和信用信息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获取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验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说明考察情况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检查资格。进入考察流程后,应聘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继续任职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学校可以根据岗位短缺程度研究是否填补空缺。需要补充的,学校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若替补候选人总分相同,则按照前述规则确定替补候选人。
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的,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流程或继续录用的资格。实施面试组织后经核实的,该空缺不再填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者体检、考察时被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足部分不再补补。
八、公示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由长江师范大学相应二级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披露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分以及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岗位所需专业(执业)资格等要求招聘条件。公告事项。应聘者未能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应聘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其他证明的,取消其公告和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报名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报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签订《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豫府发[2003]37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豫人发[2006]68号)建立人事关系和完善就业程序。薪酬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安置补助、科研启动资金等介绍福利详情请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或来电咨询。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有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者被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终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育人社发[ 2023]7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重庆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纪律检查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执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现应聘者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实,未核实的予以暂停聘用;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情况,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信息影响审核结果,干扰、影响检查的,单位检查客观、公正,将得出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应聘者如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一经查实,将视为行为不端、失信行为,由招聘单位向招聘单位举报。市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管理部门应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相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申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招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如下:
(一)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有关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相关问题,请通过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您所报考的二级单位或部门。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23-72791177、023-7279221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及情况举报邮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专业资料网:建议开通SVIP超级会员更划算,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正版自考网课除外)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自考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专业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客服处理!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