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重庆医学院决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招聘一批基于社会评价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本次考核招收30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查看。
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担任该职位的必备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受处罚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规定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单位人事纪律等行为,被所在单位开除、开除的人员;任职年限未满的;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满5年,以及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纪律等原因处于停考期间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6条规定不得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规定的最短服务年限或者在职人员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并完成招考(聘用)公告的人员,经我市公费培训,定向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但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终止培训、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得受聘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需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应聘者此前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有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有参与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拥一扶”计划、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经历现役高校毕业生或其他工作经历,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验。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年龄的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例如,“35岁以下”是指年龄在36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年龄放宽3年。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可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提出申请。报名时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科班、高级工科班、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资格可分别视为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学历(学位)。
招聘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指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审查按照本公告附件2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综合运用本目录《说明》规定的相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称“上”、“下”、“前”、“后”均包含同一级别(数)。比如你35岁以下,就全部包括35岁; 3年以上工作经验是指3年工作经验;专业技能12级以上或以下,所有技能均包含12级,以此类推。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点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未按时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将被取消进入后续招聘流程的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专业(执业)资格以发证机关提供的证书原件或者证明材料为准。除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
报考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任职资格明确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经省招生办批准录取、档案关系转入就读学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留学回国并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2年、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尚未实施工作单位,可以算是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确认工作单位”是指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在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中的一项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中。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拥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工作期满的人员服务期限并在2年内通过考核; 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伍军人,以及退休一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均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在职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卫健委科教发[2021]18号)规定,向社会招收的居民,如果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住院医师培训后,视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平等对待。住院医师培训的本科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研究生待遇相同。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参加2024年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报考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岗位的考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住院医师培训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需要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想做”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应聘信息,并按照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包括电子报名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根据职位申请要求,招聘人员将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的申请。
(一)招聘对象仅限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医学硕士+高级职称”的岗位。报名系统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设有单独的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多个不同职位(单次报名只能选择1个职位,可多次登录申请不同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00至09:00 2024年5月18日起。该类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其他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00至2024年5月12日09:00。应聘者应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所在单位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于2024年5月14日0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自动放弃)。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将在候选人报名后1天内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已报名但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于5月13日之前拨打09:00修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应谨慎选择应聘单位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后,不得变更所申请的单位和职位。对于报考竞争比未达到8:1且无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费用予以退还。
五、考试考核招聘对象为博士、高级职称或紧缺职位的高技能人才。无需设定审查比例。其他岗位的最低考试名额比例原则上为2:1人,未达到2:1人的,招聘名额相应减少。急需岗位中,经用人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市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考试录用比例可较低为2:1人。
招聘对象仅限博士、高级职称、“医学硕士+高级职称”职位。公共科目不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直接组织面试和考核。其他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占招聘名额比例低于8:1人的,初审通过者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先参加公开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未能达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如因考生在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放弃考试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上述未规定考试开考比例、放宽考试开考比例的情况外,招收名额相应减少。如果最后进入面试阶段的候选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将进入平局。应参加笔试而未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需要笔试的职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根据本公告规定,应组织公开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15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具体学科类别请参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08:30-12:00(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010- 30000,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地点请见《综合应用能力》。考生可于5月21日至5月25日0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成绩查询。考生可按照相关提示于6月下旬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证明)以及当时的职务地点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通知。参加注册资格审核所需的职称、专业(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招聘职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这一点,考生应提供每学期成绩单或能有效支持招聘专业的毕业机构(系)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时的要求。报考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可凭每学期成绩单或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者应提交《准考证》(附件4)。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在最短服务期限内的,将被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和就业资格。
如因沟通方式不准确或拒绝接听电话而无法联系到应聘者的,招聘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官网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审核者,将被视为已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面试的,可根据应聘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更换及更换数量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候补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行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则不再填补面试空缺。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豫人社发[2023]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发[2016]7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81)。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请考生保持沟通畅通,关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开信息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当天,如因考生放弃考试等原因,相关招聘岗位仅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相关招聘岗位面试将正常进行。
面试将采取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法见附件1。招聘对象仅限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医学硕士+高级职称”的岗位。可以进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或面对面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者参加;其他招聘岗位公开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专业面试采取实操练习、案例答辩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考验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能力。思维、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面试分数为100分,专业面试时间和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确认并签字。
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的职位,应聘者总分排名第一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职位,应聘者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是否进入体检阶段由市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总分计算
若组织笔试,则考试总成绩=(《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350%+面试成绩50%;不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采用两种不同方式,每种方式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的数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含补充体检考生)的报考单位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面试后立即进行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时,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消防救援人员的考生优先作为体检考生;其他考生按照《综合应用能力》分、《综合应用能力》分、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学历水平、相应职称、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优先;若上述因素相同,将进行追加结构化面试,追加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等规定,根据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填写与法规。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考单位或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复试。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阶段。被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查人员。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检查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对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日常学习工作和是否有必要进行全面检查。为了避免。
检查组应当查阅候选人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并进行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官网查询等查看。其中,学历、学位和信用信息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获取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验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说明考察情况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检查。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检查资格。进入考察流程后,应聘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继续任职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短缺程度考虑是否填补该职位。需要补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若替补候选人总分相同,则按照前述规则确定替补候选人。
七、公示招聘工作中有未按规定应当告知应聘者的事项,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者。请考生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招聘进展情况请关注相关院校官网通知)在市立大学工作)。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披露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要求等。职位招聘条件。资质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将不再填补。
八、聘用及待遇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报名完毕后,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报名。
招聘单位与考生签《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豫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豫人发[2006]68号)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规定建立人事关系,完善就业程序和相关福利。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有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者隐瞒聘前病史、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终止聘用合同。
如本公告规定了最短服务期限(具体见附件1“备注”栏),则在最短服务期限内,报考者不得违规报考或转至其他机构。在最低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人员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育人社发[ 2023]7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律检查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人员职责。
发现应聘者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实,核实前暂停聘用;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情况,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信息影响审核结果,干扰、影响检查的,单位检查客观、公正,将得出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如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材料,一经查实,将视为不当行为、失信行为,由招聘单位向招聘单位举报。市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管理部门应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相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申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其他(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或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告,请注意给候选人。
(三)有关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审核、考试、体检、检查、公示等问题,请向所报考单位或部门咨询(见附件1)获取联系信息)。
(四)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热线:023-86868838、86868837;考试咨询:023-8686882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举报邮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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