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清政办函[2024]2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清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清委监[2024]27号) 50),现将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594个。其中,省级职位231个(考试职位55个,考核职位176个); 363个市州职位(341个考试职位和22个评估职位)。上述职位共招聘921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全省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国、全省、市(州)内进行。限省内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人员、本省在校学生、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省服役完毕的退役军人。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市(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本市(州)服务。基层工程高校毕业生和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备注”栏中注明“考核招聘”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为考试招聘职位。考试招聘岗位明确了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岗位考试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就业程序。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和就业岗位的应聘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后,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如需评估,也可以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2024年4月28日18:00;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2024年4月29日18:00;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4月29日21:00;
付款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4月29日23:00;
在线调整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5月26日9:00。
考生请关注“青海省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门户”,或直接微信搜索“青海省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 ,点击“考试并从“招聘”和“考试名单”中选择相应考试,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详情,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2)网上报名完成后,招聘岗位数与受薪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未达到1的比例:3、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或不取消)。或减少),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若定向招聘岗位未达到1,333,603比例或无人应聘,则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网站上公开部门。若招聘岗位取消,应聘者须在4月30日9:00至18:00之间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或应聘者不同意调整的,报名费将被退款;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提前保管。让手机保持打开状态。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的信息。如果保留招聘计划,考试或考核将照常进行。
(三)“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将以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笔试将于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周六、周日)在西宁市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科。考试内容参考《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附录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
笔试单科缺席、成绩无效或零分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计划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请点击“青海健康人才”微信服务号的“个人门户”和“成绩查询”下载考生成绩单并保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奖励积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若考试录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阶段。笔试最低分数线以同类岗位最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为准(同类是指考试科目相同的岗位,招聘岗位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比例大于1:1)按标准设定等级。
其他需要填补的职位,笔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再填补。
(三)藏蒙医学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试题采用相应的藏文、蒙古文书写,其余笔试科目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和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总分并列的人可以一起参赛。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工同意申请的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其他所需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为该职位。资格审查完成后,面试人选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公告》上予以公示。服务平台”、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进行独立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或小于1:1)的,资格标准将在面试计划或通知中明确载明。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进入体检范围的,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医院复查。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同意。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试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检查(政治审查)资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结果,决定是否依次填补空缺职位。
检查(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我们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除考察候选人基本政治条件、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素质、人格操守、身心状况等外,还要突出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组织检查(政治审查)时,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候选人个人档案,对审查中发现的可疑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健康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健康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告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聘用手续,直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就业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员工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一)不准申请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监察和司法审查调查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其他不适宜就业的情况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申请。任职5年以上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符合聘用和招聘要求;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要申请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需以图片形式上传当年出具的参加考试的书面同意证明。未按要求上传者,不予通过。隐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工作人员身份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招聘,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证明。博士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不能提供,其招聘资格将被取消。获得国外(境外)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总分并行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收退役军人,然后按照招收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人员;无法确定优先条件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分排名。《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分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分确定。
(五)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及以下,申请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担任机构医疗岗位聘用的临时医院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医院临时人员的认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清管治[2023]3号)精神,自2020年起,将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纳入临时工补贴政策范围,相关单位已出具证明材料,年龄可放宽5周岁。
(六)相关时间段等的确定。一是按户籍条件申请的候选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落户。二是候选人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8年4月24日之后,以此类推)。三、招聘岗位资格中取得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入党时间均截至2024年4月24日。在职员工申请同意证明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2024 年。
(七)公告中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资格(医生、护士)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医学、护理、技术)必须符合招聘地区国家或省资格分数线并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如有藏汉文、蒙汉文等双语要求的,除明确要求具备双语书面阅读和写作能力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当地通用民族语言和汉语口语交流能力。
(九)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上述专业目录中未列入的各类新老专业,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须在专家充分论证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认可。雇主。
对于在境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根据所修读的主要课程来判断是否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验证。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核实的学位证书专业不属于招聘岗位必修专业。
如果招聘职位的资格包括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则为申请该职位的先决条件。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以图片形式上传相关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及审核报名
1、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退役军人报考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区(含六个地州、自治县)事业单位职务的,笔试成绩给予5分。加分。其中,应聘六地市国家级事业单位岗位的,额外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地州属县事业单位的,加5分。父母中有一方已在柳州市工作满三年(或现户籍在柳州市满三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柳州市事业单位职务的,笔试可加分。其中,申请六地州的国家级院校,3年以上10年以下加1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加2分,如果有超过20年的经验,则额外加3分;单位任职时间3年以上5年以下的加1分,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加2分,10年以上10年以上的加3分。 15年以下,15年以上20年以下加4分,20年以上加4分。 10岁及以上可加5分。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照上述加分政策执行;未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项目的奖励积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期限至2024年4月24日结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加分政策。
2、审核注册加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应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部分选择“是”,选择对应的加分,点击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PDF格式) 。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身份证或户口本。 (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需上传身份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印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明)以及相关的奖励积分。材料;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不含申请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件(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印章和照片的户口证明) 、退役军人等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登记加分条件。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积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公告》上公布。
(十二)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82号)相关要求,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术类预科技师(技师)类毕业生大学可以申请该职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职位,高级工程毕业生可以申请需要大学学位的职位。
十、相关要求(一)请考生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 ”以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随时发布的公告。请您根据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以确保您能够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他招聘政策和要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4)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5)。如有需要回避的情况,考生应积极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招聘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和“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公告》中随时发布服务平台”。请考生务必随时注意;报考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和应聘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岗位的考生,必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相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国家和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我省各级卫生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有偿培训活动,也不指定或编写公开招聘审核材料青海省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考试请考生注意识别信息。
咨询热线(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求职咨询电话: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
技术服务热线:
0971-6233218、6264249(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电话:
0971-8201663(省卫健委人事处)
0971-8230587(省卫生健康委纪委)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专业资料网:建议开通SVIP超级会员更划算,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正版自考网课除外)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自考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专业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客服处理!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