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和平区卫生保健系统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众。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工作者。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大学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从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于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当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待遇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相同;通过住院医师培训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对待。中医硕士研究生一律平等(住院培训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二、招聘岗位招聘和平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详情请参阅《2024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计算申请年龄的截止日期是注册的第一天。 (即:2024年4月21日。例如:“30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2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以此类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申请人就读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见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申请辅修专业的,需取得所应聘职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申请人专业未列于目录中,以专业内容为主,专业方向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所需专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注册过程中必须提供原始文件。届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持有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书者,所学习的内容必须符合专业需要,并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证明。

9、遵守回避的相关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的。

2.受到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案件正在审查中。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作弊并处于停考期间的。

5、现役军人。

6、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得申请,也不能凭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申请。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禁止进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自2024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如遇紧急情况,需调整笔试具体时间、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项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 注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6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7日16:00;

付款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8日16:00。

报名者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和缴纳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33,603人。若未达到此比例,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且已报名岗位的考试无法开展。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期限内应聘其他职位。

2024年4月30日申报时间变更为9:00-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在申请人报名后48小时内回复。申请人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予以确认。

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擅自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取得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等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保障网络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付款

笔试费用:90元/人。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无效报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一旦注册通过并缴纳费用,恕不退还,请谨慎注册。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对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减免考试费。城镇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原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最低保障金(复印件)和户口簿。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户籍所在地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殊贫困证明、特殊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在缴费期间申请减免或免除。收费手续。

报名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路5号301),咨询热线: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过程中,未通过任何科目考试的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公共科目分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分为《医学综合知识》和《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知识、技能等能力和素质。各岗位专业科目详见附表。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分30%+《综合知识》分70%。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00至2024年5月18日9:00。

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于2024年5月28日公布。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缺席笔试者,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的1,333,603名应聘者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名单。面试将根据每个职位确定。当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按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亲自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路80号)(不得其他人)被允许这样做)。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因上述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同一职位。补充候选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才有资格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正反面打印,背面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 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如岗位需要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经历期限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期限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工作经历: 企业设立人员,按管理权限,以人事部出具介绍信后正式到单位报到的日期为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无编制人员的,以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雇佣)合同重叠的时间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工作经历时间按月累计计算。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叠放,归档备查,恕不退还。

3.面试

(一)经区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试费为每人45元。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并确认。付款后,费用不可退还。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另行网上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反应、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申请人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上述材料的申请人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将在现场确认。

4.评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导致参加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考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科目成绩较高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安排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收考生总数和参加体检1:1人的比例,按照报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缴纳。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国家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有明确体检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招考单位以外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试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该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替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考生。若仍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候选人。

(5)检查

检查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此次考察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业绩、突出能力、综合选拔的导向。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主要采取档案审查、个别面试、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受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工作表现、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候选人。未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查验后,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于因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替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考生。若仍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候选人。

(六)公告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各相应岗位所需证件重新审核后,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就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举报影响就业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停聘用程序,待调查完毕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注册与就业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的职位,招聘单位根据该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替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考生。若仍相同,则按照笔试专业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替补候选人。

事业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经区卫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员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一)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将积极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人员不得办理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近亲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的情形的招聘事项。招聘的公平性。

(三)有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者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终止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热线: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热线:022-2319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招收人员纳入企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课程。社会上以任何名义组织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申请人保持警惕。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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