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对1942年路易·艾黎创办的贝利石油学校、1958年创办的兰州师范学院、甘肃学前师范学校进行优化整合重组而成。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大学。以服务城市发展为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被列为硕士学位授权点项目2017年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主校区、培里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3.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87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城市、应用型、地方学校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支撑区域产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满足“优秀工程师”“优秀教师”培养人文情操、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要求。提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城市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现面向社会优聘高层次人才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应聘者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须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1)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0日止,采取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应聘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并同时发送至岗位清单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地址。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职位代码。
2、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须携带上述材料到招聘学院或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到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部(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智勇楼三楼)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院校的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以及预计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如果有工作单位,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才能申请。
3、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虚假信息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生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一般通过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核应聘者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等。对工作适应性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检查
检查采取档案审查、个别面试、座谈会等形式,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师德师德、能力勤勉、业绩表现、学业成绩等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验的,会到原来的单位。进行检查;出国留学人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在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对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和备案
1、体检。对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到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号文件社保〔2016〕140号)。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将重新进行体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试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同时,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办公室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 归档。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备案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级别,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福利。
三、引进待遇(一)进入学校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校绩效工资福利。
(二)根据取得的绩效成果,给予落户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按照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享受户籍办理、出入境居住服务、社保办理、免税、安家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质待遇,配偶安置、医疗保障、免费旅游等及服务。
四、其他事项(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无论何时被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验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试用期计入就业服务期限。
(三)公开招聘的整个考核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解放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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