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正级专业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职位及人数:一般职位3个,具体要求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1) 资质
1、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有关部门审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发现考试作弊且在限制报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的毕业生、退学者;
5、不符合回避条件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4月19日,2024年4月19日报名时间为24:00。
2. 注册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 原件+扫描件(表格需附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附件2);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 电子版+扫描件(附件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学位证书复印件;
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扫描件)(附件4);
回避就业承诺书(手写签名、扫描件)(附件5);
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必须提供)。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7)。报名截止后提交的简历和材料将不被接受。
注:注册系统仅支持PC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注册。请根据系统提示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755-83256466,联系:刘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772,联系人:黄女士。
(工作日咨询时间为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注册时资格初审和录用前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相关资历、年龄等计算截至2024年4月1日。
2、符合条件并报名成功的应聘者,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予以回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及时答复,确保能及时联系到应聘者;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总分75分以上的按分数顺序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将候选人列入资格审查名单。
面试人选未达到招聘岗位面试名额(招聘人数的6倍)的,按初审资格审查实际通过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按最终成绩总分确定面试人选。该职位候选人得分不得低于75分。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含2人)的,招聘单位将决定是否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具体以用人单位实际通知为准。
五、体检已取得体检资格者,须自体检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及近期1寸全脸免冠彩色照片到任意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签发体检通知书。体检报告将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并提交。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合格者,我局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光明区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投诉或者投诉经查属不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回避聘用相关规定的,将予以留任。确定为就业候选人。
八、办理入职对确定录用的应聘者,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该职位的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用工性质本次招聘的招聘方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资福利及晋升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及其附件中的“上”、“下”、“前”字样均包括现行编号。
(二)不举办本次考试,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和资料。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为本次考试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影响就业情况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缺相应岗位的相应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且在30日(自公告之日起)内未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的,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其就业资格。对应岗位如下: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为考察、体检、考生录用。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 年4 月2 日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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