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信息网2024年3月27日:北京科普发展研究中心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科普事业发展和资源平台建设,开展科普传播理论和实践研究,负责市科协科普信息工作。化工建设等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号(京人社卓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科普发展研究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范围为在京有常住户口并在京有人事、行政关系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详情请参见《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表》。在:
社会人员: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不包括学校留存户口档案的非京籍往届毕业生);
北京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并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北京应届毕业生;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前应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
(五)年龄要求:如该职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93年4月9日之后;如该职位要求年龄35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88年4月9日之后;
(六)遵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申请人须于2024年4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bjkpfzzx9@163.com(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申请人应提交报名材料发送后。及时联系中心确认是否成功接收。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以“应聘部门+职位+姓名”命名,如“数字信息部+项目总监+张某某”。
(二)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北京科普发展与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扫描前在“签名”栏签名;
2、户口本扫描件(包括首页、个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其中,学位证书电子版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留学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下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4、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加盖公章) );社工需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版(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其他能证明能力的获奖证书、作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注册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承担。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一)时间:2024年4月20日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相关考试安排将通过市科协网站(www.bast.net.cn)发布。请申请人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查询结果请登录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各招聘岗位根据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最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1,333,605 。笔试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1,333,605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成绩不低于及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果公布后,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四、面试合格的候选人将接受面试。整个采访过程将被录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权重分别为40%和60%。面试及综合成绩将于面试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科协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按照各招聘岗位1:1人的比例,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表现排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中心组织检查、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名单在市科协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如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不再顺延。如公告无异议,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申请人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配合完成检查、体检、转学等。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的,将被取消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一)从资格审查到招聘结束,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留下的电话号码畅通。如因电话联系不良而无法通知考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在职人员申请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任人选公布且无异议后,拟任人选须协助中心及时办理行政移交手续。
(三)不提供集体户口的。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咨询热线:84619537
监督电话:84644971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和招聘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上专业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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